Product FAQ

机构/社团申请资助

  自社会工作局收到申请资料翌日起计14个工作日内,社会工作局工作员会先以电话或面谈方式接触申请机构 / 社团之代表或项目之负责人,并且让他们得知本局已收到固定资助的申请。若工作员在收到申请资料后第7个工作日内仍未能以电话接触申请机构/社团,则会以邮寄邮柬、传真或电邮预约申请机构 / 社团在余下的承诺时间接触。

  即申请单位就五月二十九日第22/95/M号法令第九条所述「运作上经常开支之共同分担」,向本局申请经常性资助,以用作支付由正常开展社会援助活动而引致之负担。

  除了要符合要求的申请时限及提交完整申请资料外,社会工作局还会因应活动计划之目的、对象、流程 / 内容、财务收支等资料进行综合评估,并考虑本局当年度的财政预算决定是否资助及釐订具体资助金额。

  因为社会工作局在处理相关申请时,须按既定的程序作出跟进和审批,故若申请非在活动举行前60日提出,社会工作局有权不接纳有关申请。

  因为社会工作局在处理相关申请时,须按既定的程序作出跟进和审批,故若申请单位未能于指定期限内,因应其运作所需而购置的设备向社会工作局提交三间公司的报价资料时,除有充分理由,或因特殊情节外,社会工作局按相关制度有权不接纳有关申请。